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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 / 本館目前與中原大學圖書館簽訂互借圖書協議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與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圖書館 圖書互借協議書

  1. 宗旨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甲方)與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乙方)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加強雙方合作關係,增進讀者借閱對方館藏的便利,在不影響兩校師生權益及兩館業務前提下,特訂定「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與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圖書互借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以促進雙方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

  2. 服務對象

    甲乙雙方在學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

  3. 互借方式

    1. 由甲乙雙方圖書館各交換五張借書證。
    2.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憑證至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甲乙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亦不收取費用。
  4. 借閱規則

    1. 冊數:每張借書證借閱五冊。
    2. 借期:30 天。
    3. 互借圖書範圍: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互借資料範圍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
      1. 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2. 限館內閱覽資料(含碩博士論文、政府出版品、教師指定參考書及特藏資料等);
      3.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4. 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5.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甲乙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6. 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7. 其餘規定悉依甲乙雙方借書規則辦理。
  5. 權益中止與違規

    甲乙雙方應督導該校讀者遵守對方館借書(閱覽)規則及開放時間,若有違規情事,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與對方館之借閱權。

  6. 借書證遺失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遺失一方應盡速告知對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7. 違約追償責任

    逾期催書、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處理,如發生借用人抗拒不負責時,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

  8. 離校查核職責

    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甲乙雙方需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

  9. 紀錄提供與參考

    甲乙雙方需應對方需要,提供對方讀者來館借閱紀錄,俾為催還圖書及使用狀況之參考。

  10. 服務限制

    本協議書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11. 合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約完成當天開始生效,屬永久約。如果簽約之任一方擬終止協議,或雙方有任何異動須更改協議書,應以正式書面文件通知對方,並自通知日起一個月內開始生效。

  12. 未盡事宜協商

    本協議書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

  13. 協議書留執證明

    本協議書乙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執壹份,以資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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