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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管理 /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實驗室化學品盤點作業規範

實驗室安全管理
標題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實驗室化學品盤點作業規範
發布日期2011/1/6
發布單位設備組
點閱次數693
詳細內容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實驗室化學品盤點作業規範

 一、適用範圍:

本校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之全面盤點。
 
二、權責劃分:
1、盤點員: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負責化學品盤點工作之執行及記錄。
(a)協助盤查員進行盤點。
(b)負責盤點節果紀錄。
2、資料庫管理員及財產管理人員:
    (a)協助盤點員進行化學品盤點結果資料庫動態更新。
    (b)協助盤點結果紀錄之資料庫建檔。
3、盤點作業承辦人員(設備組長):
(a)盤點前應先擬訂盤點計劃陳校方核准。
(b)負責統籌盤點工作。
(c)盤點後,彙總盤點紀錄(附件一),填寫「盤點報告」(附件二),    陳校方核閱備查。
4、盤查員:
(a)由教務主任及總務主任擔任。
        (b)負責盤點工作之稽核事宜。
 
三、作業流程:
1.規劃盤點計畫
2.                                            修正、                             陳校方核定           
 3.通知實驗室盤點計畫相關事宜,並至實驗室進行盤點工作
 4.核對化學品清單之資料是否正確
5.紀錄盤點結果及處理結果
6.彙總盤點紀錄填寫盤點報告
7. 盤點報告陳核備查
8. 異常狀況之處理
  
四、作業要點:
1、日期:
 (a)上學期:於八月初通知實驗室管理員盤點確定日期,八月中旬完成實驗室及廢水廢液貯存場盤查作業。
 (b)下學期:於二月初通知實驗室管理員盤點確定日期,二月中旬完成實驗室及廢水廢液貯存場盤查作業。
(c)每學期盤點以兩週內完成盤點作業為原則。
2、通知各實驗室盤點計畫相關事宜:
 (a)「全面盤點計畫」應于盤點前一個月通知分送盤點計畫至實驗室。
 (b)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接獲通知時,應配合盤點計畫準備相關事宜。
3、執行盤點工作:
   (a)第一週進行地球科學、生物、物理等實驗室盤點作業。
   (b)第二週進行化學實驗室(藥品器材室)盤點作業。
   (c)盤點重點:確認是否有庫存化學品、實驗化學品管理資料建檔與更新、管理資料(如安全資料表)、存放,作業完畢後核對電腦資料。
   (d)「改善報告書」一週內依據改善事項進行檢驗,確實改善後將結果陳校長批核。
   (e)皮核後一週內完成資料建檔工作。
   (f)完成所有作業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原則。
 4、核對化學品清單:盤點時,依化學品清單核對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及是否被有化學品管理資料等。
5、異常狀況之處理:
   (a)盤點結果有盈或虧,應立即請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查明原因,並將處理結果紀錄于盤點結果。
   (b)化學品存放位置更改,立即更改化學品清單上之資料,紀錄于盤點結果。
6、紀錄盤點結果及處理結果:
   盤點員將實驗室之盤點結果及異常狀況處理結果逐一紀錄製表,由承辦人及實驗室藥品管理
人簽名確認後,同一交予盤查員及藥品管理人彙整。
7、彙總盤點紀錄及填寫盤點報告:
   盤點工作結束一個月內,由盤點員會同藥品管理人彙整紀錄並填寫盤點報告一份。
 8、盤點報告陳校長核閱後備查:
     盤點員將盤點報告交與作業負責人(設備組長)簽名後,彙整成冊陳 校長核准後備查。
 
五、參考資料:
     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財產管理作業細則」
 
六、附件:
     附件一:盤點紀錄
     附件二:盤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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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彙總盤點紀錄(docx檔)
(附件二) 年度實驗室化學品盤點報告(docx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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