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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管理 /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毒性化學物質(簡稱毒化物)管理辦法

實驗室安全管理
標題國立桃園高級中學毒性化學物質(簡稱毒化物)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1/1/6
發布單位設備組
點閱次數912
詳細內容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毒性化學物質(簡稱毒化物)管理辦法

 

一、依據:

1、            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八十八)參自第八八0一六六三八號函辦理。

2、            環保署(八十八)環署毒字第三0八九號發布令辦理。

3、            教育部九0教中(四)字第九0五三六五二0號函辦理。

二、目標:

1、確實掌握本校毒化物之使用、數量分布及貯存狀況。

2、預防本校毒化物流出校園,造成傷害及污染校園,保障師生健康安全。

3、蒐集毒化物危害相關資料,作為事故發生時緊急應變參考。

4、確實遵守毒化物管制法令,辦理毒化物申購、運作使用、貯存及廢棄等管制措施。

5、確保教學環境安全及減低傷害評估,擬定緊急應變計劃。

 三、管理組織:

1、運作人:國立桃園高中。  

2、負責人:林校長煥周。

3、總幹事:教務主任。

4、副總幹事:學務主任。

5、緊急應變小組:成員同本校危機處理小組。

6、執行秘書:秘書。

7、急救小組:衛生組、設備組、在場指導老師、實驗室管理員。

8、運作技術員:設備組及實驗室管理員。

四、毒化物管理工作項目及負責單位:

1、實驗室毒化物管制措施工作:

 

管制措施工作

負責單位

整理實驗室化學藥品,列出毒化物名稱、數量、貯存現況。

設備組負責

辦理毒化物運作核可申請。

設備組負責

毒化物運作紀錄及申報。

實驗室管理員負責

向縣環保主管機關辦理「毒化物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量之運作核可」申請。

設備組負責

向縣環保主管機關辦理「廢棄物認定聲明」申請手續。

設備組負責

擬定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

設備組

負責實驗室毒化物運作紀錄彙整及申報並副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實驗室管理員

負責毒化物容器外表貼警示標籤,實驗室門口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標示牌。

實驗室管理員

蒐集毒化物安全資料表(MSDS)

設備組

MSDS貯放化學實驗室供事故發生時緊急處置參考。

實驗室管理員

 

2、提報毒化物危害預防評估:

 

提報毒化物危害預防評估

負責單位

編列預算購置急救、緊急應變處置設備(含藥品等)。

設備組

辦理運作人員健康保險手續。

衛生組

提出緊急應變措施及危機處理計劃並辦理現場模擬演練。

執行秘書、衛生組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本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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