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立桃園高中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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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1/6 |
發布單位 | 設備組 |
點閱次數 | 938 |
詳細內容 |
國立桃園高中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一、訂定本辦法依據: 1. 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 2. 工研院「實驗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細則」。 二、目的: 1. 提高師生重視環保意識、教育學生如何處理實驗廢棄物。 2. 減少廢棄物污染改善實驗教學環境。 3. 建立本校實驗室廢棄物之處理(含收集、分類、貯存、紀錄、申報、資料建檔、註銷)程序與守則,作為管理依據。 三、工作權責劃分: 1.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作業負責人(設備組長): (1)資料建檔及註銷: (a)分類建檔。 (b)廢棄物傾倒、貯存查核。 (c)申報表彙整存查。 (d)報廢及過期化學品註銷。 (2)規劃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辦法。 (3)負責本校實驗廢棄物盤查作業規劃、執行及盤查報告之彙整、陳核。 (4)實驗廢棄物委外處理。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2.實驗室管理人: (1)負責實驗廢棄物之分類收集、標示、貯存、處理部分可先處理之廢棄物及申報等事宜。 (2)清理並分類儲存所申報之實驗廢棄物。 (3)廢棄物分類傾倒、貯存之運作與安全管理。 (4)貯存容器之分類回收及再利用。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3.實驗任課教師: (1)指導學生正確分類、傾倒,及如何處理及時所產出廢棄物。 (2)廢棄物溢出或意外發生之緊急處理。 (3)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四、處理要點: 1.實驗廢棄物產出:教師指導學生分類傾倒。 2.廢棄物分類收集、標示、貯存: (1)實驗前準備實驗廢棄物小容量貯存容器(有容量指示線),貼上「種類」標示。 (2)收集、標示: (a)實驗廢棄物產出,經教師指導學生依分類傾倒入各貯存容 器內。 (b)實驗週內各班做完該實驗,實驗室管理人量測總收集量,紀錄于「廢棄物傾倒紀錄表」內(附件一),倒入大容量貯存桶內,貯存桶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如附件二)。 (3)貯存: (a)貯存容器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及置於盛盤內防溢。 (b)採分類分區集中貯存,「貯存區」需貼標示,附近配製適當消防砂及滅火器。 3.實驗廢棄物之申報: (1)實驗室管理人填寫「實驗廢棄物申報表」(附件三),檢附「廢棄物傾倒紀錄表」, 每一貯存桶各一份彙集申報,交予廢棄物作業負責人,進行申報資料核對工作。 (2)申報資料核對:項目包括貯存地點、廢棄物標示、實驗室管理人簽名、廢棄物傾倒紀錄等資料。若申報資料不完整,可要求補正。 (3)接到實驗廢棄物申報表一日內,確認申報資料完整性,通知實驗室二日內收集完畢。 4.實驗廢棄物之處理: 可以合法袋處理、廢棄物再利用、或廢棄物交換等依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方式處理。 5.資料建檔及註銷: (1)廢棄物作業負責人將待處理及已處理之實驗廢棄物資料分類建檔,及實驗廢棄物申報表彙整存查。 (2)報廢及過期化學品之註銷。 五、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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