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則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 依據與目的:
-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及勞工安全衛生局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
- (二)為加強本校實施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防止災害發生,保障工作人員、學生的安全與健康。
- (三)訂定本工作守則,要求實驗課師生共同遵守,以確保實驗安全。
二、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權責:
- 1. 主任委員:匡格非校長,負責本校實驗室學生安全衛生之責任。
- 2. 副主任委員:教務主任陳大魁、總務主任李炳輝、主任教官方自偉,督導本校實驗室學生安全衛生工作。
- 3. 執行秘書:設備組長林清山,訂定與執行本校實驗室學生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4. 緊急應變小組:成員如本校危機處理小組。【急救小組】衛生組、設備組、任課教師、實驗室管理員。
- 5. 管理業務:設備組、實驗室管理員。
- 6. 教育訓練:由各科教師代表擔任。
三、 實驗室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本校實施「自動檢查月報制」,項目如下:
- 1. 通風設備:包括「抽、排氣機」、「通風櫃」。由管理人員作定時檢查功能是否正常,並作紀錄。若有故障則提出檢修申請,並作複檢、紀錄。
- 2. 電烘箱:由管理人員作定時檢查功能是否正常並作紀錄,實驗課時檢視有無過熱,結束時電源有無關閉,插頭有無拔出,電源線是否潮濕或沾有水分。
- 3. 氮氣、二氧化碳鋼瓶:檢查有無鏽蝕、漏氣、危害通識貼紙是否脫落等,作定時檢查,並作紀錄。
- 4. 燃料用酒精:裝桶上危害通識貼紙是否脫落,應列為檢查項目。
- 5. 化學品及存放櫃:化學品裝瓶上危害通識貼紙是否脫落、有無編號編碼(ID)運作量管理紀錄。存放櫃內送風循環是否正常運作、濾材有無定期更換、防震性等項目檢查與紀錄。
- 6. 液化瓦斯桶:定期檢查項目含自動關氣是否正常、放置位置、線路有無損毀或漏氣等檢查與紀錄。
四、 教育訓練與急救、搶救:
- 1. 教育訓練:辦理實驗室工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研習,課程內容如下:
- (1)實驗安全事項、操作標準、認識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則、常見實驗意外傷害等。
- (2)化學藥品之安全管理、容器上標籤之內容及安全資料之認識、處理藥品之防護等。
- (3)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含廢液處理)。
- (4)意外事件處理及急救演練之認識。
- (5)安全教育訓練報表:含受訓人員名冊、課程、紀錄等。
- 2. 定期辦理防護器材使用研習。
- 3. 急救、搶救訓練:
- (1)公告本校校園安全發生意外急救處理流程表。
- (2)訂定本校危害化物事故發生緊急應變計畫。
- (3)辦理實驗室事故發生現場急救演練活動。
五、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 1. 實驗安全資料標示:實驗室懸掛告示牌含「常用危害化學品注意事項」、「危害物質通識標誌」、「實驗安全操作圖示」、「化學品儲存安全須知」、「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則」等。
- 2. 防護設備之準備如左列:
- (1)緊急防護:如吸液棉、吸油棉、化學液洩漏桶、緊急照明燈、安全鞋、防護衣、手套(防熱、防化學用)、呼吸防護面罩、口罩、安全眼鏡、頭盔等。
- (2)各實驗室前設置「安全器材櫃」(內含緊急照明、滅火器、滅火毯等二十件防護器材)及消防砂等。
- (3)實驗室安裝固定式可燃性氣體偵測警報器。
- (4)懸掛緊急照明、逃生方向指示牌等。
- (5)各實驗室設置「眼睛沖淋」、滅火器、排煙櫃、氣體排抽等設備。
- (6)藥品室內設置「內循環式、防震藥品存放櫃」(含無機藥品型、有機藥品型、耐酸鹼型)。
- 3. 維持及使用:依據本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作定期檢查各項安全衛生防護設備,紀錄並陳 校長核閱,確切實施本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六、 事故通報及報告:
- 1. 緊急通報:由實驗室管理員通報本校危機處理小組(電話:03-3946007)、消防局、健康中心(電話:03-3946029)、桃園榮民醫院毒物科(03-3384889)及長庚紀念醫院急診室(03-3281200)。
- 2. 由教官室通知受傷勞工家屬。
- 3. 由本校危機處理小組秘書負責:以書面報告教育主管機關及勞委會,報告內容含事故發生可能原因、傷害程度、急救及緊急送醫等處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