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役期折抵程序
- 請攜帶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健保卡)等至警衛室辦理會客手續(警衛開具會客單)。
- 至教務處辦理申請在校成績單。
- 至學務處教官室辦理役期折抵。
- 將蓋有役期折抵章之成績單帶回服役單位繳交人事官辦理役期抵免。
兵役折抵相關說明
一、78 至 82 年次出生者
軍訓 / 國防通識成績及格者,折抵標準如下:
| 修習學期數 | 總堂數 | 可折抵天數 |
|---|---|---|
| 2 學期 | 36 堂 | 4 天 |
| 3 學期 | 54 堂 | 6 天 |
| 4 學期 | 72 堂 | 9 天 |
| 5 學期 | 162 堂 | 20 天 |
| 6 學期 | 180 堂 | 22 天 |
二、83 年次以後出生者
- 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成績合格者,每 1 學期核以 16 小時。
- 另步槍實彈射擊,核以 8 小時。
- 備註:一日以 8 小時計算,總計最多折抵 5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