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壹、主旨
為表揚本校對國家社會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校友,藉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弘揚校譽,發揚飲水思源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貳、表揚資格
凡本校校友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校或社會有特殊貢獻,並有具體事實者。
參、表揚類別
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 政治行政類:校友從事政治活動、或政府公職表現傑出,有具體事實者。
- 司法法律類:校友從事司法界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 企業管理類:校友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或任職公司行號,有特殊成就者。
- 文化教育類:校友在教育、文化、藝術、宗教等領域或從事學術研究,表現優異者。
- 醫藥護理類:校友從事醫療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 軍事警務類:校友從事軍界、警界工作,有特殊表現者。
- 科技研究類:校友從事科技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 公益服務類:校友從事公益服務類工作,於世道人心有正向積極影響者。
- 捐資興學類:對母校捐資興學有具體貢獻者。
- 其他類:校友從事上列各項領域以外之其他各類工作,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肆、推薦方式
- 由歷屆校友推薦。
- 由本校教職員推薦。
- 由校友服務之機關、學校、企業、社團等首長、負責人推薦。
- 由校友自我推薦。
伍、遴選方式
- 組織遴選委員會:
由本校校長、教育事務基金會董事長、家長會會長、校友會代表、教師會會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共11人組成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及召集人,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 遴選程序:
經公開程序徵求候選人,並填妥傑出校友推薦表後,送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審查。 - 審查門檻:
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審查,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陸、表揚方式
- 於當年校慶時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接受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座,以資鼓勵。
- 將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虎崗通訊」、「桃高菁莪」及學校網頁,以示尊崇。
- 邀請傑出校友擔任講座,返校分享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
柒、活動經費
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捌、實施與修正程序
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並知會校友會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