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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校友 /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標題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16/1/17
發布單位校友會
點閱次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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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105年1月25日主管會報通過訂定
壹、主旨:為表揚本校對國家社會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校友,藉以樹立楷

貳、表揚資格:凡本校校友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校或社會有特殊貢
              獻,並有具體事實者。

參、表揚類別: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政治行政類:校友從事政治活動、或政府公職表現傑出,有具體事實者。
    二、司法法律類:校友從事司法界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三、企業管理類:校友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或任職公司行號,有特殊成就者。
    四、文化教育類:校友在教育、文化、藝術、宗教等領域或從事學術研究,

                    表現優異者。

    五、醫藥護理類:校友從事醫療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六、軍事警務類:校友從事軍界、警界工作,有特殊表現者。
    七、科技研究類:校友從事科技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八、公益服務類:校友從事公益服務類工作,於世道人心有正向積極影響者。
    九、捐資興學類:對母校捐資興學有具體貢獻者。
    十、其他類:校友從事上列各項領域以外之其他各類工作,有傑出表現或特

               殊貢獻者。
肆、推薦方式:
    一、由歷屆校友推薦。
    二、由本校教職員推薦。
    三、由校友服務之機關、學校、企業、社團等首長、負責人推薦。
    四、由校友自我推薦。
伍、遴選方式:

    一、組織遴選委員會:
        由本校校長、教育事務基金會董事長、家長會會長、校友會代表、教師

        會會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
        任,共11人組成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及召集人,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二、遴選程序:經公開程序徵求候選人,並填妥傑出校友推薦表後,送遴選
        委員會進行遴選審查。
    三、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審查,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
        議,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陸、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校慶時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接受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座,以資

       鼓勵。
   二、將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虎崗通訊」、「桃高菁莪」及學校網頁,以示

       尊崇。
   三、邀請傑出校友擔任講座,返校分享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

       以砥礪後進。
柒、活動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捌、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並知會校友會後公佈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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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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