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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校友 /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壹、主旨

為表揚本校對國家社會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校友,藉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弘揚校譽,發揚飲水思源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貳、表揚資格

凡本校校友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校或社會有特殊貢獻,並有具體事實者。

參、表揚類別

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政治行政類:校友從事政治活動、或政府公職表現傑出,有具體事實者。
  2. 司法法律類:校友從事司法界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3. 企業管理類:校友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或任職公司行號,有特殊成就者。
  4. 文化教育類:校友在教育、文化、藝術、宗教等領域或從事學術研究,表現優異者。
  5. 醫藥護理類:校友從事醫療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6. 軍事警務類:校友從事軍界、警界工作,有特殊表現者。
  7. 科技研究類:校友從事科技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8. 公益服務類:校友從事公益服務類工作,於世道人心有正向積極影響者。
  9. 捐資興學類:對母校捐資興學有具體貢獻者。
  10. 其他類:校友從事上列各項領域以外之其他各類工作,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肆、推薦方式

  1. 由歷屆校友推薦。
  2. 由本校教職員推薦。
  3. 由校友服務之機關、學校、企業、社團等首長、負責人推薦。
  4. 由校友自我推薦。

伍、遴選方式

  1. 組織遴選委員會:
    由本校校長、教育事務基金會董事長、家長會會長、校友會代表、教師會會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共11人組成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及召集人,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2. 遴選程序:
    經公開程序徵求候選人,並填妥傑出校友推薦表後,送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審查。
  3. 審查門檻:
    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審查,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陸、表揚方式

  1. 於當年校慶時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接受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座,以資鼓勵。
  2. 將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虎崗通訊」、「桃高菁莪」及學校網頁,以示尊崇。
  3. 邀請傑出校友擔任講座,返校分享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

柒、活動經費

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捌、實施與修正程序

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並知會校友會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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