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 ||
---|---|---|---|
發布日期 | 2016/1/17 | ||
發布單位 | 校友會 | ||
點閱次數 | 17 | ||
詳細內容 |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105年1月25日主管會報通過訂定 貳、表揚資格:凡本校校友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校或社會有特殊貢 獻,並有具體事實者。 參、表揚類別: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表現優異者。 五、醫藥護理類:校友從事醫療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殊貢獻者。 肆、推薦方式: 一、由歷屆校友推薦。 二、由本校教職員推薦。 三、由校友服務之機關、學校、企業、社團等首長、負責人推薦。 四、由校友自我推薦。 伍、遴選方式: 一、組織遴選委員會: 會會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 任,共11人組成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及召集人,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二、遴選程序:經公開程序徵求候選人,並填妥傑出校友推薦表後,送遴選 委員會進行遴選審查。 三、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審查,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 議,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陸、表揚方式: 鼓勵。 尊崇。 以砥礪後進。 柒、活動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捌、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並知會校友會後公佈實 施,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