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申請條件 | 申請時間 | 名額 | 金額 | 備註 |
愛心午餐 | (一)本府社會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 每年上學期開學10日內 | - | 上課日期間依各校午餐收費補助。 | 此項為校內補助,申請條件較為寬鬆,請有需要的同學,務必依限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
教育儲蓄專戶助學金 |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 上學期10-11月;下學期4-5月(依每學期學務處通報為準) | - | (一)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 (二)餐費(早晚餐)。 (三)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申請該項應敘明用途) 以上每項每學期申請以5000元為基準,並視狀況斟酌給予補助。 | 此項為校內獎助金,申請條件較為寬鬆,請有需要的同學,務必依限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
小康仁愛獎助學金 |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 (二)前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四)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2-3月 | 依符合資格者而定 | (一)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
東震獎助學金 | 家境清寒、品行優良、學業總成績60分以上 | 每學期開學前三週(高一上學期因無成績,無法申請) | - | 依基金會總補助款及審查委員會分配。 | |
教育部學產基金 | (一)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專案報教育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 每人每年依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 依條件補助。 | |
看見希望安心就學 慈濟基金會擴大助學關心社會家庭困頓方案 | 經濟困難之家庭(提出申請者,基金會將會家訪關懷,請可接受家訪者再提申請) | - | - | 依基金會家訪及評估而定。 | |
桃園大樹林天后宮-慈善基金運作實施辦法 |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傷、病住院醫療,生活陷入困境,無力負擔者 | - |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不得以不同家庭成員重複申請,且申請以一次為限。 | 依廟方審核結果,3000-10000元,受理金額至年度核定救助金用罄為止。 | |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社會救助金 | 家境清寒、突發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之弱勢家庭 | - | - | 依基金會評估而定。 |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 家庭突遭變故或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 | 限急難變故發生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 | 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 依協會評估而定。 | |
慈幼同心社仁愛獎助金 | 低收入家庭子女或育幼院院童且品學兼優有志升學之同學 | 每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 1名 | 15000元。 | |
菩提心會獎助金 | 家境清寒,低收入家庭子女,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傷、病住院醫療,生活陷入困境,無力負擔者 | 上學期9-10月初;下學期3-4月初(依每學期學務處通報為準) | 5名(依每學期菩提心會通知名額為準) | 依菩提心會評估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