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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獎助學金
各級學校與民間團體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一覽表
名稱申請條件申請時間名額金額備註
愛心午餐
  1. 本府社會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2.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3. 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每年上學期開學 10 日內-上課日期間依各校午餐收費補助。此項為校內補助,申請條件較為寬鬆,請有需要的同學,務必依限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教育儲蓄專戶助學金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上學期 10-11 月;下學期 4-5 月 (依每學期學務處通報為準)-
  1. 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
  2. 餐費 (早晚餐)。
  3.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申請該項應敘明用途)。

以上每項每學期申請以 5000 元為基準,並視狀況斟酌給予補助。

此項為校內獎助金,申請條件較為寬鬆,請有需要的同學,務必依限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小康仁愛獎助學金
  1.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
  2. 前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 (含) 以上紀錄者 (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4.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2-3 月依符合資格者而定
  • (一) 獎學金:
    • 1. 金額:新臺幣 4,000 元。
    • 2.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 (二) 助學金:
    • 1. 金額:新臺幣 3,000 元。
    • 2.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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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震獎助學金家境清寒、品行優良、學業總成績 60 分以上每學期開學前三週 (高一上學期因無成績,無法申請)-依基金會總補助款及審查委員會分配。-
教育部學產基金
  1. 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2.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 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 3.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 4. 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專案報教育部核定者,不在此限。每人每年依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依條件補助。-
看見希望安心就學
慈濟基金會擴大助學關心社會家庭困頓方案
經濟困難之家庭 (提出申請者,基金會將會家訪關懷,請可接受家訪者再提申請)--依基金會家訪及評估而定。-
桃園大樹林天后宮
慈善基金運作實施辦法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傷、病住院醫療,生活陷入困境,無力負擔者-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不得以不同家庭成員重複申請,且申請以一次為限。依廟方審核結果,3000-10000 元,受理金額至年度核定救助金用罄為止。-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社會救助金家境清寒、突發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之弱勢家庭--依基金會評估而定。-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家庭突遭變故或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限急難變故發生起 6 個月內進行申請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 6 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依協會評估而定。-
慈幼同心社仁愛獎助金低收入家庭子女或育幼院院童且品學兼優有志升學之同學每年 9 月中旬 ~ 10 月中旬1 名15000 元。-
菩提心會獎助金家境清寒,低收入家庭子女,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傷、病住院醫療,生活陷入困境,無力負擔者上學期 9-10 月初;下學期 3-4 月初 (依每學期學務處通報為準)5 名 (依每學期菩提心會通知名額為準)依菩提心會評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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